(一)廢水分類收集未落實到位
當前,很多企業都只是把廢水分為含鉻廢水、含鎳廢水、含氰廢水以及綜合廢水這4種類型,并單獨對其進行處理后再進行集中處理。站在清潔生產的層面來看,這種分類方式并不合理,因為廢水中的重金屬并未得到有效回收,這就會增加電鍍廢水處理成本。
(二)廢水處理設施的自動化水平偏低
當前,我國不少企業在電鍍廢水處理上都還存在處理設施自動化水平偏低的問題,沒有對廢水處理的加藥與控制系統采用自動化控制,導致整個過程需要投入大量勞動力,工作效率也十分低下,且很難避免人為操作上的誤差,經常出現藥量不夠或偏多等問題,最終致使反應不完全或藥劑的大量浪費。
(三)處理技術的針對性偏低,成本較高
一些電鍍企業由于在廢水處理上技術實力偏低,未對廢水進行針對性處理,致使整個處理過程需要付出的成本非常高。例如,采用傳統的化學混凝法只能除掉廢水中懸浮性的COD,而無法去除溶解性的COD,這就致使最終排放出的COD含量難以達到相關排放標準。
(四)過度使用堿
從目前的現狀來看,很多電鍍廢水處理在采用化學沉淀法進行廢水處理的時候,堿的使用量都非常大,其主要用于重金屬沉淀以及酸中和方面。之所以會出現過度使用堿的情況,主要有以下幾個原因:第一,在酸用量比較大的工藝中,所產生的的廢酸沒有進行處理就直接排放到廢水之中。第二,廢水中的重金屬沒有進行回收處理就直接投入堿進行沉淀,致使堿用量顯著增多,且產生的污泥量也比較多。第三,沒有采用自動化加藥系統,致使藥劑的投入量偏少或偏多,為了確保排放的水質達標,很多時候都會投入過量的藥劑,導致處理成本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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